2011年7月28日星期四

脫節的國度(轉載自韓寒)

脫節的國度(轉載自韓寒)

脱节的国度

來自韓寒的新浪博客,原文已遭刪掉。


你一直问,他们何以如此的丧心病狂,他们却觉得自己已经非常的克制忍让。

你一直问,他们何以如此的颠倒黑白,他们却觉得自己已经非常的公正坦率。

你一直问,他们何以如此的包庇凶手,他们却觉得自己已经非常的愧对炮友。

你一直问,他们何以如此的掩盖真相,他们却觉得自己已经非常的透明开放。

你一直问,他们何以如此的生活腐化,他们却觉得自己已经非常的艰苦朴素。

你一直问,他们何以如此的骄横傲慢,他们却觉得自己已经非常的姿态低下。


你觉得自己很委屈,他们也觉得自己很委屈,他们认为,在清政府的统治下,老百姓连电视机都看不上,现在电视机已经走进了千家万户,这是多大的进步。



他们觉得,我们建了这个,我们建了那个,你别管过程中发生了什么,也别管这是给谁献礼,至少你用到了吧。你以前从上海到北京火车要一天一夜,现在只要不被雷劈,五个小时就到了,你为何不感激,为何充满了质疑?



偶然发生一个安全事故,中央最高领导都已经表示了关心,我们还派人来回答你们记者的问题,原来赔17万,现在赔50万,甚至撤职了一个兄弟,事情都做到这份上了,你们为什么还抓着一些细节不放呢,你们的思想怎么反而就这样不开放呢?你们的大局观都去哪里了呢?为什么要我们谢罪呢,我们又没犯罪,这是发展的代价。迅速处理尸体是我们的惯例,早签字多发奖金,晚签字少拿赔偿,这是我们的兄弟部门在强拆工作中被证明了行之有效的手段。掩埋车厢的确是当时一个糊涂做出的一个决定,况且是上头叫我们这么做的。因为上头觉得任何可能引发的麻烦都是可以就地掩埋的。错就错在大白天就开始施工,洞挖太大,而且没有和宣传部门沟通好,现场的摄影记者也没有全控制住,准备工作比较仓促。这次事故最大的教训就是以后在就地掩埋某些事物的时候还是要考虑到物体的体积和工作的保密。低估了。



他们认为,总体来说,这次的救援是成功的,及时的。调度合理,统筹规范,善后满意。唯一的遗憾是在舆论上有点失控,他们觉得这就不是我们的责任了,舆论不归我们管。



他们认为,从大的来说,我们举办了奥运会,我们取消了农业税,这些你们不赞美,老是抓住一些细枝末节的东西,这是什么居心。我们本可以在政治上比朝鲜更紧,在经济上比苏丹更穷,在治国上比红色高棉更狠,因为我们拥有比他们更多的军队,但是我们没有那么做,你们不感恩,却要我们谢罪,我们觉得很委屈。这个社会里,有产者,无产者,有权者,无权者,每个人都觉得自己很委屈。一个所有人都觉得委屈的国家,各个阶层都已经互相脱节了,这个庞大的国家各种组成的部分依靠惯性各顾各的滑行着,如果再无改革,脱节事小,脱轨难救。



国家为什么不进步,是因为他们中的很多人一直在用毛泽东斯大林时代的他们来衡量自己,所以他们永远觉得自己太委屈了,太开明了,太公正了,太仁慈了,太低姿态了,太不容易了。他们将科技裹着时代向前走的步伐当成了自己主动开放的幻象,于是你越批评他,他越渴望极权,你越搞毛他,他越怀念毛。



有一个国家机器朋友对我说,你们就是不知足,你这样的文人,要是搁在四十年前,你就被枪毙了,你说这个时代,是进步了还是退步了。

我说,你们就是不知足,你这样的观点,要是搁在九十年前,早就被人笑死了,你说这个时代,他到底是进步了还是。
韓寒博客: http://blog.sina.com.cn/twocold

2011年7月2日星期六

社會行動之基進——由非法集結到拒絕保釋

這是人生第一次,我們勇往直前,我們對頂天立地,我們要對抗惡法。


Ming Pao Daily News
A30 | 觀點 | By 王浩賢 葉寶琳
2011-06-27


社會行動之基進——由非法集結到拒絕保釋

由3 月6 日反對財政預算案的堵路行動,到當中63 人向警方提出終止保釋,以至6 月4 日晚為抗議公安惡法而被捕的53 人在英皇道被捕後也全體拒絕保釋,最後兩批被捕者成功逼令警方無條件釋放。我們作為兩次遊行的核心參與者,籌劃是次「坐爆48」行動,這陌生的名詞和實踐,如何讓示威者開創了挑戰公安惡法的新策略?又如何回應政治性極高的「非法集結」罪和警方濫用拘捕權的問題?

「坐爆」

過去行動者被捕後都會被動地接受保釋安排,但保釋期往往令行動者憂心再次拘捕會令警方立即起訴,而令參與行動裹足不前,對他們的心理構成壓力,同時令行動議題隨時間淡化。這情况近年不斷惡化,除被捕人士愈來愈多,保釋期卻往往被不斷延長。3月6 日被捕示威者的保釋期更橫跨六四七一,令人難以不聯想到保釋程序已淪為警方恐嚇示威者的「金剛箍」。

事實上,保釋是警方與當事人的協定,假若當事人拒絕保釋,警方便有權把當事人拘捕最多48 小時,並且要決定無條件釋放或即時檢控當事人。因此,拒絕保釋結果讓被捕者由被動變主動,在法律程序中,以最強硬的姿態向警方的控罪和拘捕作出質疑。3 月6 日113 名被捕者當中,最後有63 人參與「坐爆」行動,這是香港歷史上最大規模的集體拒絕保釋行動,而6 月4 日晚53 位被捕者即時決定拒絕保釋,更是要顯示警方濫捕的荒謬!警方面對兩次「坐爆」行動,卻可迅速決定全部人士無條件釋放,說明了警方拘捕根本缺乏足夠的法理依據,更突顯了警方以濫捕作為解散社會行動的手段。

拘捕是政治決定,可是卻把前線警員落入進退維谷之境。警方要對過百名被告逐一獨立蒐證,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任務,據說,3月6 日的調查工作已令前線警務人員非常頭痛。

示威者說警方濫捕中的「濫」,就是指警方以毫無成本的肆意拘捕作為打壓示威的手段,並透過「保釋」作為金剛箍,最後示威者有沒有入罪已非重點,警方已經成功即時進行政治打壓。「非法集結」罪原意就是用來對付黑社會行為,如今把這條惡法用於示威者身上,是政府濫用司法打壓異見的表現。示威者面對惡法,只能運用制度賦予的權利負隅頑抗。

非法集結

3 月6 日財政預算案遊行有113 名示威者被控「非法集結」罪,今年六四晚會後遊行,最後在英皇道有53 名行動者同樣以「非法集結」罪被捕。近年警方多次濫用「非法集結」罪拘捕示威者,包括在孫明揚住所抗議公屋租金廢法加租的示威者,以及李卓人和支聯會常委於中聯辦示威皆被警方以這罪名拘捕和起訴。可見,此法已成為當權者和警隊機器打壓香港公民集會及表達政治意見的利器。

「非法集結」與「非法集會」有何分別?不要說公眾難以理解,連兩次大規模拘捕後負責落口供的警員,都常常把兩者混淆,其中更有人被捕時指犯了非法集結,落口供卻寫上非集會,令人啼笑皆非。

《公安條例》第18 條「非法集結」罪指:「凡有3 人或多於3 人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他們即屬非法集結。」

「非法集結」罪源於英國的陳舊法例,用以處理暴動及對付黑社會「曬馬」行為,但這罪行針對的不是暴力行為,而是針對「擾亂秩序」、「破壞社會安寧」這些屬於主觀感覺的狀况。即使示威者並無作出任何傷害他人的行為,理論上只要有人因此感到害怕並擔心社會安寧被破壞,警方便可拘捕集結的人。

因此,當此罪名被警方用於處理公眾遊行集會,我們便可清楚看到條例的政治意味。

社會秩序和安寧,在當權者與示威者眼中,會有何不同理解呢?但誰掌握着權力,去為秩序作定義,以至將人定罪?示威者手無寸鐵,示威多是以靜坐方式進行,究竟誰害怕示威者?是普羅市民還是政府官員?

我們相信我們的行動是公義和正當的,坐爆,並非為了逼警方撤控,而是拒絕讓當權者刀懸頭上。我們集體以不合作運動,挑戰「非法集結」罪,拒絕保釋,就是要放棄自由去換取真正的公民自由,來突顯集體拘捕的荒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