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5日星期四

林行止-黃傘餘波系列

20150113:黃傘風雨後 夕照泣鬼神

一、「雨傘(佔領)運動」人散曲未終、雨過天未晴,香港社會民情固然未復常態,政治發展,在明知難有作為的框架下,壯志如流水,潮聲低吼;這場特區政府根 據北京審定劇本堆砌出來的政改諮詢,只有「差不多先生」才會接受(見昨天本報一木「眾人之事」的漫畫),在無法可想之下,相當部分港人會以「積極不參與」 應對。這種情形下的「政改」將伊於胡底,大多數人不作樂觀之想。

不少論者,包括《經濟學人》的特稿,均認為北京會堅持立場(令筆者較早前以為北京會稍為讓步以產生「豬欄效應」的推測落空),即使民主黨議員何俊仁決定投 票反對政改方案後馬上辭職,發動一次變相「公投」以宣示真民意去向,亦難起波瀾,換句話說,特區政府必然會推動國務院的《白皮書》與人大常委八三一框架下 的「普選方案」,面對這道銅牆鐵壁,在警方「預約拘捕」(公民黨前議員陳淑莊昨午已「應約」──被警方拘捕)的緊張甚至恐怖氣氛背景下,「毋忘初衷」的港 人仍將繼續以種種可能會使執法當局疲於奔命和強化社會不安情緒的方式,表達對小圈子推出行政長官候選人的選舉方法的不滿。

不少人消極抗衡的態度,即使不會導致社會秩序失控,亦將令仰北京鼻息的特區政府所推動的政策,包括明天推出的《施政報告》,令出難行以至根本不行,對這種 社會氛圍有所感應的港人,包括行政會議成員廖長城,他於較早前曾將之歸因為港人本土意識抬頭,審度當前的政治情勢,他認為已出現「少少(港)獨意味」。廖 氏何所據而云然,別說筆者,他自己亦未必清楚(若清楚請透露一點點證據),只是他順藤摸瓜,擔心中央因此會進一步收緊對港管治,令「普選」之路更難行(收 緊管治等於「普選」難行的邏輯令人費解)。廖長城認為「始終香港唔係(不是)獨立國家,一定要從國家安全出發!」涉及「國家安全」,茲事體大,相信絕大部 分港人都不會、不願、不敢捲入其中,但香港人特別是「雨傘運動」,究竟做出什麼危害「國安」的事,請知情者給港人一點提示──最好當然是拿出證據來。

「本土意識」的抬頭,是順應歷史潮流的自然產物。八十年代中期,英國政府知道對香港的管治權大勢已去,「收拾書包等放學」,而不想離港的港人,尤其是商 人,走資和人才外流的固然數不在少,但香港「華資」對香港事務特別是經濟領域的參與轉趨積極,是環境使然,而港人因有「倫敦不可靠,北京不可信」的共識, 進而希望通過本地立法及北京承諾,以保障本身利益的訴求日益強烈,那便是所謂「本土意識」的勃興。事實上,這種港人情緒,連中國亦認為可以接受,且加安 撫,不然哪來「一國兩制」的構想與《基本法》的諮詢……。所有種種,直截了當地說,是北京向香港「本土意識」讓步、遷就的具體表現。
二、迄今為止,憑一些膚淺的言文解讀,把「港獨」與本土意識抬頭掛鈎的人,其真正目的無非希望藉此引起北京「高度關注」,進而可以名正言順地多方面箝制香 港,比如為防範事態惡化,當局在必要時會宣布香港進入緊急狀態,連解放軍於是可以名正言順地開進市區;與此同時,為防患於未然,北京將放寛內地人來港定居 的條件,有如以種種藉口令漢人大批移居新疆、西藏,以加強對這些地區的政治操控,那是「清代以降中國對周邊地區的武力侵略以及殖民統治慣用的手法」(見羅 貴祥《中國少數民族的認識論──「邊緣」的視角》,收彭麗君編:《邊城對話》,中大出版社)。可是,即使如此縝密安排,還加上「派駐重兵」,這些地區仍鮮 有漢人與土著和諧相處的太平日子……。

雖然中國以內地人移居香港的方法對香港進行滲透的可能性不容抹煞,但這種做法並非「侵略」亦不是「殖民」,卻具分薄香港經濟資源及左右民意的作用,惟這不 能保證在不記名投票中的選舉結果對北京絕對有利,因此,別說剛成過去的「雨傘運動」力爭的真普選,民間人權陣線再接再厲,將於二月一日發起估計有五萬人參 加的「爭取真普選大遊行」(能否成事,有待警方批准),聲勢不弱,但對在港落實「真普選」的影響近零!以當前的民情看,由於沒有疏導命運自決、選舉自主民 意的渠道,新移民與老香港亦難達一家親的融和,那意味北京委任的特區政府對香港有效管理的困難,將日甚一日!

在香港這個筆者稱為「市儈自治區」的商埠,有板有眼有規模的「雨傘運動」的激情,很難長期持續,對那些在「雨傘運動」中表現出色聲名鵲起甚且蜚聲國際的學 生領袖,他們在「運動」過後退出學生組織,那是可以理解的做法,以這是讓新一代學生領袖接班的最佳安排,亦是考察經歷這場驚心動魄佔領活動後,學生們會選 出怎樣的領袖,足以展示學生政治醒覺的程度;近來坊間有一種說法,認為領導「雨傘運動」的學生領袖應組黨或加入政黨,即「從政」為他們的最佳出路。對此筆 者不敢苟同,因為經過轟轟烈烈的「雨傘運動」,人們領略到中國治下的香港,政治不是理性的公平角力,而是不同社群的惡鬥;政治不是服務社會,而是順我者昌 不同意見者「亡」的遊戲。這樣的政治,參與其中的代價有多大?根據《基本法》的雙普選,筆者一度認為香港的大好青年該多點參政,經「雨傘運動」一役,筆者 的態度已大有保留!現在和可見的將來,在香港「從政」前途大有局限,只適宜業餘參與而不適合當職業政客。筆者認為學生們的較佳出路莫過於出洋留學,在知識 上充實自己;本來筆者以為他們應找機會回內地進修,因為中國崛興確有許多可以學習的地方,可惜「佔領活動」的參與者似乎都不受內地政府歡迎……。不過,即 使無法回國吸收養分、拓展視野,在本地升學或放洋讀書,對個人的發展以至「回饋社會」來說,均勝就此直奔「政途」!

上述這點坦率的看法,毫無理想可言,卻是因應現實環境的次佳選擇。筆者對香港的政治前景並不樂觀,是年終回顧九二六開始的港人抗爭、重溫電視畫面紀錄片段 得出的結論。在政治稍稍開明的社會,當權者面對人山人海的「佔領運動」,怎能無動於衷甚且擺出笑罵由人好官我自為之的姿態;然而,香港特區政府卻可以得到 權力來源─北京─的大力支持,繼續扭曲社會現實、「依法」(請參考大律師公會主席石永泰昨天在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的講辭)執政。洶湧群情、學生熱血,一概 被視為違法脅迫中央政府的失當甚至非法行為。大環境如此,加入其中,除了極少數人可以享有「國際知名度」的無形收益,大多數人很快會產生悲愴的「無力感」 而憤世嫉俗而意興闌珊!
‧餘波之一

20150114:商賈似行雲 逐法治而棲

一、「黃傘風雨後」,香港社會每個層面都餘波盪漾,發生微妙變化,變化有大有小,有緩有急,但總方向與香港的核心價值背馳甚至愈行愈遠。
北京和特區政府對付「佔領活動」的用心及手法,彰顯了「權力轉移」突趨急劇,面對此種突來之變,港商—殖民地時期的「香港華資」—因應的方式可謂「各師各法」,而把一月九日長江實業與和記黃埔大規模重組有「啟蒙」作用,應是貼近現實的說法。
讓我們簡明地回顧一下「香港經濟發展史」(說「華資崛興史」似更恰可)。本報前總編輯陳景祥(在副社長兼數碼媒體總裁任上辭職)二○一三年在本報網站發表 題為《四十年彈指一揮間》,總結本報創刊四十年與中國及香港經濟互動的關係。陳氏指出︰「回首過去四十年,金融市場最大的變動是華資勢力冒起,取英資而代 之,這是一次財富和權力的轉移,是本地財閥挑戰英資傳統勢力的惡鬥;隨着六七暴動結束,香港出口和地產興旺,令本地富商有足夠財力挑戰英資,而適逢幾家英 資公司在七十年代因管理不善而漸走下坡,華資大亨的影響力已逐漸蓋過英資大班。」短短百數十字,概括了那場改寫香港歷史的財富大轉移。
眾所周知,在七十年代亦可說中英未正式就香港主權回歸展開談判前的百餘年,英國殖民者牢牢地掌握着香港經濟命脈,在此期間,港人最了不起的是出當洋奴買 辦;六十年代末期,數天前才病故的李福兆創設遠東交易所,打破了洋人對資本市場的壟斷,配合當局為撐持低稅政策、推高政府壟斷的土地價格而實施高地價政 策,造就物業發展長期興旺,看中此一商機,華資地產商乘時而興;到了七十年代末,雖然倫敦在主權問題上仍擺出強硬姿態,但不少追不上物業發展狂潮的英商, 已預見他們的黃金歲月快將因英國不得不交出主權而結束,遂有套現離場的盤算,長江實業收購英資和記黃埔及香港電燈集團、九倉收購英資會德豐這些歷史性創 舉,便在這段期間內發生。可以說,遠在香港政治前途未定之前,了解時不我與的識時務英資大行已相繼淡出香港市場,那意味英資在香港的壟斷地位隨風而逝,亦 可說財富從對香港前途信心不足者之手,有秩序地轉移至看好前景者的戶口,當然此中遠東交易所起了重大作用,方便的集資、上市,令「賭」香港前途者所動用的 資金多為「街外錢」,注碼加大,在順風順水的年頭,不少華資絡續坐大。正是這種巧妙的結合,造就了中英就香港問題談判開始至中國成功收回香港主權此漫漫二 三十年間香港經濟的蓬勃發展—華資崛起,經濟實力有劃時代的變化,本土經濟一日千里。

二、香港主權回歸前後,打着學習「香港經濟繁榮」的旗號,內地來的中資,國營的和私營的,從懷疑、猶豫、鑽研進而充分利用香港資本市場的集資功能,它們從 借殼、買殼、注資、收購以至直接上市,吸納的資金當以千億港元為單位,用陳景祥的話︰「中資成為本地金融市場的一股新勢力,到了這個階段,本地華資加上中 資企業完全取代英資,九七主權交接觸發的財富轉移,在九十年代中功德圓滿。」事實上,從不少公開的例子,港人可看到華資中資合作無間,這段時期,可算是華 資中資聯手發財的蜜月期。
兩地的「文化差距」,隨着中國全方位崛起而港人沉醉於點土成金的商業成功之中,愈來愈疏離是避免不了的,但這無礙雙方各自發展,這即是說,華資中資可以根 據一套共同遵守的市場遊戲規則,繼續發財。可是,就處理香港政改北京連接推出的不合常理、不顧港情的政治文件,加上以幾近冷血無情的手法處理「佔領活 動」、把香港問題提升至與「國家安全」掛鈎即身陷其中者可能背上賣國叛國之罪的層次,加上「三權合作」的陰影徘徊不去,在這種情形下,令不少擔憂有所失的 個人和法人,不得不重新檢視長此下去的可能得失,而結果是有意移民者眾、私人財富不惜轉移至高稅地區漸成潮流,上市公司則把註冊地遷移至實行三權獨立嚴格 執行普通法的地區,這種趨勢,看來亦勢所難擋……。《人民日報》報道「長和變相遷冊海外」,用的題目為《李嘉誠重組商業帝國 葫蘆裏賣的什麼藥?》其實葫蘆裏的藥很簡單,便是萬一有商業糾紛,長實集團比較相信英國最高法院的裁決,因此才作出組成在英屬開曼群島註冊的新公司而非遷 冊更非撤資而可惠及公私且令大小股東免去政治恐懼的高明安排!

三、內地網民不知底蘊,因此有「此時不走,等(更)待何時」及「老李是對中共徹底失去信心」的「評論」,不過,這些論說雖與事實大有距離,卻亦點出一般港 人港商的內心憂慮,事實上,從內地官民的言文以至肢體語言的表現,中國是「可與共患而難與處安」(范蠡對越王勾踐的評語,這衍化為今人所說的「可共患難不 可共富貴」的成語)的強國,那從回歸初期內地官商來港取經至今天一副高高在上睥睨眾生,寫在臉上騎在港人頭上,多麼生動?另一方面,以內地的經濟制度,無 論港商北上內地或在港做生意,只要有一定規模,很難避免不與官方搭上這樣那樣的關係,但從歷屆政府上台後的做法,當權者莫不「依法」在廉政藉口下清除貪官 (排擠異己?),必有一批與落馬官員有直接間接關係的公私企業成為陪葬品,港商很易捲入這種因政治而起可能賠上財產甚至人身自由的商業危機中,這種風險是 旨在牟利營生者所盡力避免的。正因為有這種種不可測的「行為」風險,港商藉直接或間接遷冊與政治保持安全距離的保障股東利益,不是正確的做法嗎?那些因為 資產困於香港的公司而無法藉遷冊轉移財富的公司,則會以派高息變相落實分階段撤資!
內地近年大倡儒學,筆者希望決策者能細味《中庸》這段話︰「萬物並育而不相害,道並行而不相悖」。與文化背景價值觀不同的個人和法人圓融相處,才是社會和諧的正道。黃傘風雨後,香港陰霾密布,人心不安,有異動的又豈止商人而已!
‧餘波之二

20150115:法治如流水 兩制化湮雲

一、觀察社會現實,在「黃傘風雨後」,對香港政治現狀忐忑不安的,除了有「本土意識」的香港人(特別是青少年學生)和向來政治免疫的商界,人們亦可以從本 地三名法律界重量級人物在法律年度開幕禮上的發言,看出其受到政治衝擊的壓力,法律界已陷入備受考驗的漩渦。對於首席大法官馬道立、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和大 律師公會主席石永泰相關演辭的高下,筆者推薦各位閱讀昨天本報「金針集」《石大狀KO袁司長》和「此時此刻」劉健威的《請袁司長回歸法治》兩文。以筆者的 理解,除了袁司長只說政府立場的官樣文章,其他兩位法界翹楚的發言,具體而微地反映了法治傳統不再穩如磐石的破綻;港人對法治的落實已生疑慮。不必諱言, 司法界的不安,完全是因為北京透過特區政府的政治介入,干犯扭曲了法治精神所致。
加深法律界「不安」的,是行政長官針對性地在《施政報告》中強調他會「依法守法」,惟有如此,他認為才能「把握機遇,敢於扶持,我們就可以推進民主、發展 經濟、改善民生……」。梁振英重彈此調,分明是對石永泰認為「『依法辦事』,說穿了就是『依我們的意旨辦事』(Rule by Man)……,可幸的是,香港奉行的不是這種體制……」。按此邏輯,從梁氏針鋒相對的發言看,「可幸」成為「不幸」!加上馬道立發言的主旨強調「不論任何 人、任何群體或任何組織,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而且「法院只會根據法律及法律精神斷案,並在判案時保持獨立……」。那與國務院較早前發表的《一國 兩制白皮書》認為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都是「治港者」並要求他們必須「愛國……效忠於國家」的論調,南轅北轍。石氏和馬氏對法律的詮釋,突顯了本港 和內地「法律觀點」的嚴重背馳。在北京的政治取態已介入香港事務而且不會走回頭路的現在,「有心人」對香港法治傳統的前景怎能不憂心如焚?青年人不願北上 要移民,商家千方百計部署把財富控制權搬至落實真正法治的地方,正是這種憂慮的具體化。

二、法治(Rule of Law)與「依法而治」(Rule by Law),可謂差之毫釐,以石永泰對「依法而治」的解讀,就是「我以『法』來『治』你」。這兩個法統觀念上的混淆,如今正落實到香港的現實生活上,以筆者 作為法律外行人的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在一黨專政的憲法下憑設立特別行政區來「依法」治港,而香港則要在《基本法》的框架下,建立有別於中國法制的三權分 立維護法治精神。中國憲法有高舉社會主義理想旗幟的法則,而香港法治是沒有政治傾向。《基本法》亦沒有訂明香港要走向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而是循序漸 「進」而非漸「退」以達致雙普選。中央依法治港,是以中國憲法(根本大法)下的《基本法》(香港小憲法),讓香港隨着時代變遷、社會變化,追求港人普遍認 同的「公道」,循着法例的修修補補完善法統,成全法治的蹊徑自在其中。在這種情形下,香港才有保存「法治」的空間。香港將繼續走那行之有年且成效甚彰的資 本主義道路……。
從法治觀點看,國務院《白皮書》反映了中央收緊《基本法》賦予香港的「高度自治」,加上提出國家安全之類的考慮,香港的司法獨立已向法政一體之途邁進;雖說在五十年不變的原則下,那是不可抹煞的終局,但《白皮書》來得太快太突然,是為香港人心躁動不已的根源。

三、特區政府在梁振英領導下,全面傾向向中央問責,這種做法當然迎合京意,卻因沒有釐清香港與中央在政法上大有分別,在本地司法界造成很大的混亂。中國定 憲以社會主義理想為前提,「懸法示人曰憲」(從先秦時期的「象魏懸教」演變而來)中國憲法的條文寫得清清楚楚;香港的普通法不但非成文法,而且貼近「平之 如法曰水」的普通法,一般法例的訂立、修訂,都是尋求與時俱進的「公道」。兩者的差異,須經長期磨合才能圓融,像如今北京以權威手段把憲法凌駕普通法,藉 人大釋法把《基本法》搓圓弄扁,香港不亂成一團才怪。

梁振英上任以來,在眾多事務上,明眼人都看出特區政府向北京(一國)問責,忽略了維持兩制的分際,在這種情形下,香港固然要乖乖任由北京擺布(人大釋 法),政府官員,包括律政司司長,以及負上釋法責任的人大香港代表,亦只有唯內地法工委之命是從,而後者的慣性是「依法」治港,更常用「一錘定音」以彰顯 其權威!大局如此,香港奉行普通法的法治如何得保!?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大環境如斯,香港不雞飛狗走才不正常。不過,移民加速也好,商家撤資也罷,對於早成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的中國來說,小菜一碟而已;昨天北京《環球時報》社論 評「李嘉誠撤資」(這與李氏及其代言人的說法相反),那副高人一等的劣根性自然流露,它說李撤資「帶來了某種警惕,但中國經濟的總規模太大了,李嘉誠的投 資顯得有些『微不足道』」,言外之意是,亞洲首富的撤資,對中國經濟來說,何足道哉。循着這種思路,北京對部分擔心普通法有損而人財求去的現象,即使蔚然 成風,又有什麼可怕;中國已有一批超越李嘉誠的企業家……。有這種想法,北京因而不會對香港假以辭色,這正是值得仍圖保持「五十年不變」的香港人無法不憂 慮之處!
餘波.三之三